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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惠农政策

信息来源于:天门在线 发布时间:2013/8/2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惠农政策
(2011年8月)
就业培训 人 社 部 发[2009]48号 对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主要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1-6个月(不少于120课时)的实用技术培训。
劳动技能培训 国发[2010]36号 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一技之长;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职业培训补贴 鄂政发[2008]60号 对登记失业人员、准备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并达到初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按照每人400-8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发展农家乐促进农民自主创业 国发[2009]41号 1、资金支持。自2009-2011年,对达到《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并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农家乐,每户给予1万元的资金补贴。2、税收减免。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有关条件规定的在前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3、信贷担保。每户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
巾帼家政服务员培训工程 省委、省政府政策 为农村妇女提供免费培训,引导她们向家政服务业转移就业。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 鄂 财 教 发[2007]86号、鄂财教发[2010]108号、鄂财教发[2010]192号文件。 我省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对象是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中农村户籍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的生活费。中职免学费对象为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15左右的比例确定。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中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类专业。我省规定,享受免学费学生中途退学或转学,从次月起相应停止免学费补助,因此形成的资金结余用于下一学期免学费补助;对享受过涉农专业免学费政策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补缴免除的学费。各中职学校应在每学年开学统一缴费前在校内张贴享受免费学生名单,学生根据《免学费通知单》免缴学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国发[2009]32号 年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 鄂 政 办 发[2009]163号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就业地的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除设立必要的待遇等待期外,取消养老保险关系、户籍等参保限制。
辞退民办教师基本养老保险 鄂教发[2009]11号 经教育部门认定身份后,符合参保条件的民办教师,可以按照政策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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