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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政策宣传

信息来源于:天门在线 发布时间:2013/8/24
社会保险 惠及民生
——《社会保险法》政策宣传

基本养老保险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参保对象: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其职工;实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缴费比例:单位按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
(3)缴费申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参保所需材料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咨询办理。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成为灵活就业的人员
A.已参保人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灵活就业的,应改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办理续保手续,享受与职工相同的养老保险待遇。
B.未参保人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灵活就业的,应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及利息、统筹金后享受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养老保险待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等。
C.统筹金的核定:根据申报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和5的缴费比例以及1986年至1998年的实际年限核定。
3、 待遇计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城镇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参保对象: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它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缴费档次: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1500元等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3. 参保缴费:参保对象持本人申请、户口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一寸彩色照片,到其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申请并填写登记表。
4.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员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政府补贴20元,市政府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1000元和1200元-15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市财政在原有补贴10元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元和2元予以补贴。对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等缴费困难群体,市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5.待遇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A.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年满60周岁(195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的参保人员可按月享受基础养老金。

基本医疗保险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对象:本市城镇所有用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参保程序:(1)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成立批文、工商营业执照,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参保申报。持职工近期原始工资花名册、职工个人身份复印件和两张近期免冠照片,到市医保局基金科申报参保,同时办理医保证卡。
(3)核定缴费。参保单位凭医保基金缴费核定单到地税部门缴纳医保费。
(4)配置个人账户。市医保局依据地税传递的《税收通用缴款书》为参保单位及时配置个人账户。
3、缴费比例:(1)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额的6%缴纳,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其个人不缴费。
(2)用人单位为本单位参保职工按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于年初一次性缴纳大病救助保险费。
4、个人账户配置:(1)职工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本人实际缴费工资的2),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帐户;
(2)单位缴费部分(本人实际缴费工资的6),以实际缴费工资额为基数,根据不同年龄段按不同的比例计入参保职工的个人帐户。
(3)参保职工的实足年龄,每年年初一次性核实,在下年度核实时统一调整。
5、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1)参保人员患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先由本人预付一定数额的住院费。
A.起付标准。市一医住院治疗:在职人员一年内首次住院为4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350元;退休人员一年内首次住院为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250元;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职人员年内首次住院为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250元;退休人员一年内首次住院为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为150元。
B.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在年度内为6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的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其余由患者个人自付。
C、.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职工个人自付比例按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和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报销。
(2)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属于特殊慢性病病种限额内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超出该病种限额以外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部分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本人需求自愿参加医疗保险,具体参保手续可到市医保局基金科办理。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对象:在城镇居住的人员(含农村户籍在城镇务工、经商人员及其家属),除国家规定应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都应参加居民医保。
2、办理程序:要求参保的居民每年8月1日至12月20日携本人户籍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2张在所属社区办理申报登记、缴费。新生儿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到所属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3、缴费标准:(1)普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30元;
(2)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缴纳70元;
(3)学生、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0元;
(4)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财政全额补助。
4、医疗保险待遇
①住院
在乡镇和市直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和80。在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5。在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为参保居民统一办理大额保险,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可支付20万元。另对年度内个人自付达到规定额度的,实行二次补偿。
②特殊慢性病门诊
因癌症、慢性肾功能衰竭(未透析者)、血友病等11种特殊慢性病经审批合格后,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范围内予以报销。
③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年度内在门诊约定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累计金额在30元以下(含30元)的由个人支付,累计金额在30元以上的按50报销,每日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最高限额为15元,每人每年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240元。

工伤保险
1、参保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均应按《工伤保险条例》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办理程序:用人单位提供《职工工资花名册》、《营业执照》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市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根据其所属的行业分类,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1.5的标准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3、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2)伤残待遇包括:A.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B.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75。C.生活护理费。伤残职工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工亡待遇包括:A.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B.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C.供养亲属抚恤金。

失业保险
1、登记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
(1)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9)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单位按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2、参保程序
(1)登记。用人单位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成立批文、营业执照,在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申报。单位持职工近期原始工资花名册等资料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参保手续。
(3)核定缴费。参保单位凭失业保险缴费核定单到地税部门缴纳失业保险费。
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条件。
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失业保险待遇
A.目前个人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为630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个人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
B.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接受职业培训及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培训和介绍等项服务。经培训合格和接受职业介绍等条件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费和职业介绍补贴费。
C.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组织职工开展转岗培训,重新安置职工到内部其他岗位工作且发放工资3个月以上,转岗安置后,单位和个人变更和续订了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享受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一是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二是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三是因职工本人年龄和身体不适应原岗位的;四是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五是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生育保险
1、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费率: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3、生育保险待遇
(1)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且参加生育保险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的。
(3)由定点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符合规定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
符合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A.正常生育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婚、晚育政策的,增加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B.妊娠12周流产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C.妊娠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津贴;妊娠满28周流(引)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
D.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男职工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享受1个月的护理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
E.正常分娩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2100元,产前门诊检查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F.难产、剖腹产的补贴为3200元,妊娠合并症的生育医疗医疗补贴为4000元;
G.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生育医疗补贴为400元;
H.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的,生育医疗补贴为500元,引产的生育医疗补贴为800元;
I.妊娠满28周引产的,按照正常分娩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享受待遇。
J.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
K.绝育手术补贴1000元;
L.复通手术补贴 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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