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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于:天门在线 发布时间:2013/8/26
天政就领办〔2011〕1号

关于印发《天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沉湖林业科技示范区,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10】356号)及天门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政就领办【2010】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天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望遵照执行。
附:天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




此页无正文。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公益性岗位 开发管理 细则
天门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30日印发

天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涵【2010】356号)及天门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政就领办【2010】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作用,提高公益性岗位服务质量,确保公益性岗位管理规范有序,特制订天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
一、公益性岗位的界定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或社会筹资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就业岗位,主要包括:
(一)基层社会管理类岗位
(二)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的申报
(一)凡有公益性岗位用人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单位,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公益性岗位开发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上岗条件、工资待遇等情况。公益性岗位名称参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类和公共服务类岗位目录》。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意见后,用人单位填报《公益性岗位审核认定表》,提供单位资质认定证明(如营业执照、法人等级证书等),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收录用
(一)公益性岗位招录对象必须符合以下九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本人应提供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区出具的身份证明。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本人应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失地农民:本人应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征地证明或村委会出具的失地证明、身份证、户口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市低保人员:本人应提供身份证、户籍所在地社区证明、低保证。
5、残疾人:本人应提供身份证、残疾证。
6、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本人应提供身份证,民政部门证明。
7、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8、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本人应提供身份证、农村低保证明、村委会零转移证明。
9、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二)录用原则
1、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招收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2、设岗定员整体应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工作量满负荷、岗位不交叉不重复、岗位数量限额的原则,应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
3、乡镇社区公益性岗位数按社区规模、人口总量、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
(三)录用程序
1、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对用人单位的招聘申请进行审核后,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也可委托用人单位在所在地社区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
2、劳动就业管理局组织持认定证明的就业困难人员、愿意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3、录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社区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基层平台管理类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公示期满后,由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财政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命题,组织应聘人员考试、面试。
4、考核合格录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需填报《公益性岗位用工登记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区出具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备案、归档。
四、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一)实行项目化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公益性岗位实行项目化管理,进行实地抽查,跟踪考核。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依据对各用人单位实际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落实情况办理,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定期通报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情况。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就业登记手续。劳动合同须明确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双方应履行的职责、工作事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
2、用人单位建立公益性岗位台帐,详细记载岗位类别、人员类别、单位性质、政策落实等内容,并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基本信息如联系电话、社保状况等。公益性岗位人员台帐每月或季应按时报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3、用人单位要建立公益性岗位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制订考核和奖惩办法,实行绩效管理。考核情况、考勤记载等要按月整理归档备查。岗位职责管理将作为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主要考核内容。
(三)实行岗位动态管理
1、建立空岗报告制度。因辞退和个人辞职等原因形成公益性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应在每月末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报送《公益性岗位空岗报告登记表》,填报减员或增补人员基本信息,履行减员手续及增补手续。
2、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集中管理,分岗考核。市直用人单位、教育局、综治办、民政局等在乡镇机构的人员要归并到乡镇,由乡镇专人统一管理。
(四)公益性岗位资金管理
1、各乡镇和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部门要建立公益性岗位资金专账,设置公益性岗位资金独立账户或科目,反映公益性岗位资金使用情况,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财政补贴资金和用人单位自筹资金组成。
2、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严格执行先支后补程序。用人单位应按月根据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绩效支付工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我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670元。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实行银行办卡支付的方式,取消现金发放方式。用人单位每月或季报送银行支付工资的人员花名册及银行支付工资的付款凭证及相关资料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后办理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的相关手续。
五、公益性岗位管理责任追究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构成失职、违纪违规行为,致使国家和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责任。
2、抽查、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申报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超龄、身份不符合条件的、未上岗的或提供公益性岗位人员虚假资料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公益性岗位名额,并予以通报。
3、对冒领、套取、骗取岗位补贴和安置人员离岗后仍继续申请骗取补贴的用人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严格查处,并会同市财政局追回其全部所得资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市就业局社区工作科0728-5337686。
附:1、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表一)
2、公益性岗位审核认定表(表二)
3、公益性岗位用工登记表(表三)
4、公益性岗位空岗报告登记表(表四)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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