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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程序

信息来源于:天门在线 发布时间:2013/9/8
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程序

一、申请贷款对象和条件
1、本市户口,女性年龄在l8至50周岁以内,男性年龄在18至60周岁以内(提前退休的人员除外)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及在本市创业的农村劳动者;
2、有自主创业意愿;
3、经市创业培训机构或者所在社区(村委会)推荐;
4、从事的生产或者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5、有工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
6、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7、无不良记录和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1、从事个体经营及专业合作社(协会)成员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以内(妇女创业人员8万元以内);
2、对持有《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专业合作社法人及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或投资额为申请贷款额度2.5倍以上且达到每申请2-3万元带动一人就业的条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以内;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请贷款程序
(一)申报
1、从事个体经营及专业合作社(协会)成员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每月15日前直接向所在乡镇劳动保障协理员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创业计划书;
(2)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城镇创业人员提供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社区登记失业证明均可;
②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
③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④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⑤农村创业人员提供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乡镇社会发展办公室在证明材料上加盖公章。
(3)身份证、户口本,登记照2张;
(4)贷款申请人经工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农业生产的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成员的证明材料;
(5)经营场地证明材料;
(6)从事农业生产的提供土地流转证明或租赁承包合同原件、复印件;
(7)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担保人签字的小额担保合同书及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身份及固定工资收入证明。
(8)《天门市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及客户调查表。
2、持有《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专业合作社法人及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且申请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上的,每月15日前直接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报,并填写《合伙企业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经局领导审批后,组织相关资料送局服务大厅。
(二)受理
1、乡镇劳动保障协理员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并督促担保人(担保机构)在担保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然后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经就业局核对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当面核实贷款申请人身份,当面或电话核实担保人身份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2、合伙企业、小企业贷款申请由服务大厅受理登记后,进行分类造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调查并办结。
合伙企业、小企业所需资料除个体户提交的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固定资产证明材料;
(2)公司章程;
(3)职工花名册;
(4)近两月工资花名册;
(5)《合伙企业、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三)发放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在《天门市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上签署担保意见并盖章后,申请人持此表一份交所在地信用社,信用社按规定程序五个工作日内组织贷款发放;对确不能发放贷款的,及时告知理由。
四、利息支付
对20万元以内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局据实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先交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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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35769 杨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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